第二章 品行表现测评
2.参加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加分
(1)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含:实习、见习、志愿者和专业相关的比赛四部分组成。
国家级社会实践活动加7分;省级社会实践活动加6分;市级社会实践活动加5分;校级社会实践活动加4分;学院级社会实践活动加3分;个人自行寻找的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加1分,上限5分;比赛中获奖的可另外叠加分,获得一、二、三、优秀奖的国家级奖项分别加8、7、6、5分,省级7、6、5、4,市级6、5、4、3,校级5、4、3、2,院级4、3、2、1.。
同一类活动不可叠加,只计最高分。
第四章 文体表现测评
第十三条
(一)奖励分评分细则
8.活动表演人员如主持人、礼仪、旗手、歌手、演员学院级每次加0.5分,校级每次加1分,省市级每次加2分(如属执行其本职职务的不加分,此项加分校级及校级以下最高不得超过3分,省市级的最高不得超过5分)校运会方阵队员加2分。
旅游学院
2019年12月17日
时间:Dec 18, 2019 3:14:00 PM
录入者:李旻婧